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争端解决

双方在解释或适用本附件以及履行本附件规定的义务方面出现的争端,应通过谈判解决。

关于审慎措施和其他金融事项的争端,根据第九章(争端解决)设立的仲裁庭的仲裁员,应具备与争议中的具体金融服务有关的必要专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