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快速申请程序

如果一方主管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信息以便处理其申请,则应在不得无故拖延的情况下通知申请人。

双方的主管机关应在作出决定后,在不得拖延的情况下,将申请结果通知申请人。如果决定拒绝申请,应在可行的范围内告知申请人拒绝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