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二章 服务贸易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二节 第二章 服务贸易 第二节 国际公路运输服务 第十条 通行费 第十一条 卡车等候区 第十二条 运输设备的移动 第十三条 特定路线 第十四条 强制运输方式 第十五条 处罚和罚款 第十六条 财务担保 第十七条 基础设施的管理和运营 第十八条 单证互认 第十九条 涉及职业驾驶员的程序 附件2—3 金融服务 第一条 范围和定义 第二条 审慎例外18 第三条 透明度 第四条 支付和清算系统 第五条 新金融服务 第六条 数据处理 第七条 快速申请程序 第八条 争端解决 第九条 承认 附件2—4 邮政和速递服务 第一条 范围 第二条 监管机构 第三条 普遍服务19 附件2—5 健康服务 第一条 范围 第二条 目标 第三条 出境患者的移动 第四条 货币限制 第五条 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提供 第六条 投诉和服务提供者的职业责任 第七条 服务提供者的推广活动 第八条 合作自由 第九条 个人数据保护 第十条 参与在境外治疗的患者的项目、基金或制度 第十一条 后续治疗 第十二条 定义 第十三条 透明度 第十四条 联络点 第十五条 与其他协定的关系 附件2—6 旅游和旅行服务 第一条 范围 第二条 游客的移动 第三条 破产情况下的返回 第四条 货币限制 第五条 个人数据保护 第六条 旅行安全信息和警告 第七条 信用证 第八条 旅游基础设施和景点 第九条 服务的获得 第十条 旅游责任 第十一条 研究与观察 第十二条 培训和能力建设 第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和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在线商业模式和共享经济 第十五条 旅游服务营销 附件2—7 计算机及相关服务 第一条 范围 第二条 合作 第三条 个人数据保护 第四条 透明度 第五条 信息交流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