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附件2—4邮政和速递服务
附件2—4邮政和速递服务
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CPC751分类下的邮政和速递服务。
监管机构
任何负责监管邮政和速递服务的机关应独立于任何邮政和速递服务提供者,且不对其负责。
主管机关通过的决定和程序应公正对待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邮政和速递服务提供者。
普遍服务19
双方有权确定其希望采取或维持的普遍服务义务的类型。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双方应以透明、非歧视和竞争中立的方式履行该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要求以普遍提供邮政服务作为获得提供邮政服务的批准或许可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