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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透明度

双方应公布以下方面的信息:

有关质量和安全的适用标准和指南,以及对本附件所涉及的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和评估;以及

患者的权利,在其领土内可适用的投诉和救济程序和机制,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争议解决程序,包括在因接受治疗而受到侵害的情况下。

在无法公开提供此类信息的情况下,应根据另一方患者的要求提供此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