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投资 第一节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范围和领域 第三条 国民待遇31 第四条 最惠国待遇 第五条 最低待遇标准32 第六条 损失补偿 第七条 征收和补偿33 第八条 转移34 第九条 业绩要求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 第十一条 透明度 第十二条 行政程序 第十三条 审查和上诉 第十四条 不符措施 第十五条 特殊手续和信息要求 第十六条 不可贬损 第十七条 代位 第十八条 拒绝授惠 第十九条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根本安全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服务 第二十二条 税收 第二节 第二十三条 磋商 第二十四条 提交仲裁申请 第二十五条 双方对仲裁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双方同意的条件与限制 第二十七条 仲裁庭的组建 第二十八条 仲裁的进行 第二十九条 准据法 第三十条 中止 第三十一条 裁决 第三十二条 专家报告 第三十三条 文书送达 附件2—7计算机及相关服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