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三章 投资 第一节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投资 第一节 第十一条 透明度 双方应根据其各自的法律法规,确保任何有关本章涵盖事项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得以及时发布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公众知晓,包括在可能的情况下以电子形式提供。 在可能的情况下,根据双方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应当: 事先公布拟采取的任何在本条第一款中提及的法律法规; 向另一方的利害关系人提供对拟采取的任何在本条第一款中提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评论的合理机会;以及 应尽量考虑利害关系人对该等法律法规草案提出的评论意见。 应一方的请求,另一方应及时回应与本条第一款所述法律法规有关的问题并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