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二章 服务贸易 第二节 国际公路运输服务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服务贸易 第二节 国际公路运输服务 第六条 投诉和服务提供者的职业责任 双方应确保根据其国内法律法规,为因在其境内接受医疗保健和与健康相关的服务而受到侵害的患者提供透明的程序和机制。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