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三章 投资 第二节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投资 第二节 第三十二条 专家报告 在不影响根据适用的仲裁规则授权任命其他类型的专家的前提下,仲裁庭可以应争端一方的请求任命一位或多位专家,或在争端双方不反对的前提下自行任命一位或多位专家,要求其就争端一方在程序中提出的任何关于环境、健康、安全及其他科学性事项的事实性问题,在符合争端双方可能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向仲裁庭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