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文书送达

发送给一方的通知函和其他文书应递交至根据附件3—4(向一方送达文书)列出的该方指定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