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财务担保

如果一方的主管机构要求本附件所涵盖的服务提供者交纳财务担保,以便在其领土上提供此类服务,则应在考虑到所涉风险的情况下,将此类担保设定在合理的水平,并应在服务提供者满足要求后的合理时间内解除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