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支付和清算系统

根据给予国民待遇的条款和条件,双方应当允许在其领土内设立的另一方的金融机构进入由公共实体运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并且以正常商业运行条件获得官方融资和再融资安排。本条并非旨在允许其进入该方最终贷款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