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保障

第三条所提及的反竞争行为

应当特别包括:

从事反竞争的交叉补贴;

使用从竞争对手处获得的信息达到反竞争的效果;以及

未及时使其他公共电信网络或服务提供者获得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与基本设施相关的技术信息以及商业上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