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多式联运业务
双方不得采取或维持任何措施,使多式联运经营人无法以合理和非歧视的条款和条件获得和使用公路、铁路或内陆水道运输服务和物流服务,以开展多式联运业务,包括多式联运经营人及时安排货物运输的能力,还包括优先于稍后进港的其他货物的能力。
双方不得采取或维持任何措施,使多式联运经营人无法以合理和非歧视的条款和条件获得和使用公路、铁路或内陆水道运输服务和物流服务,以开展多式联运业务,包括多式联运经营人及时安排货物运输的能力,还包括优先于稍后进港的其他货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