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运输机场安全、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规定所称机场运行安全,主要包括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飞行区场地运维、外来物防范、目视助航设施运维、机坪运行、净空保护、鸟击及动物侵入防范、场道除冰雪和不停航施工等。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中国民航局)负责对全国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机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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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2014年)
-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2001年)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发行特种邮票时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2003年)
-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1年)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
-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2005年)
-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