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保障 第二节 人员资质及培训 第十八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保障 第二节 人员资质及培训 第十八条 机场运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运行安全分管负责人岗位空缺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并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不得出现同时空缺的情况。 机场运营人应当配备满足机场运行规模实际需要的合格人员。 第二节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