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建立飞行区从业人员资质和培训管理制度。

资质和培训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培训方针和目标、组织机构、教员管理、经费安排、方式和程序、初始培训和复训的内容及学时、转岗的培训要求、考核办法、培训效果评价、奖励与处罚以及档案管理等。

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其岗位相适应,包括必备的安全知识、技术标准,机场运行安全的规章制度、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实际操作技能等。

培训档案应当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