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按程序暂停航空器起降:
场务员评估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通报塔台管制员暂停航空器起降:
跑道表面有超过13毫米的积水或者雪浆;
必要的跑道标志或者助航灯光被冰雪覆盖,除冰雪后仍不能提供飞行机组所需的目视参考;
跑道状况代码为1及以下。
飞行机组通报下列情形之一的,塔台管制员应当暂停航空器起降,并通报机场运营人:
必要的跑道标志或者助航灯光被冰雪覆盖,不能提供所需的目视参考;
跑道刹车效应为“差”或者“极差”。
塔台管制员发现或者接报航空器偏出或者冲出跑道的情况后,应当暂停航空器起降。
前款情形涉及跑道关闭(含部分关闭)的,机场运营人应当及时向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供航空情报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