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组织成立跑道安全小组,成员单位由机场运营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空地面服务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组成。
跑道安全小组应当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跑道运行安全形势,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跑道侵入防范工作。
当机场跑道运行模式发生变更、基础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跑道侵入事件后,跑道安全小组应当及时开展跑道侵入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缓解或者改进措施。
跑道安全小组应当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跑道运行安全形势,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跑道侵入防范工作。
当机场跑道运行模式发生变更、基础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跑道侵入事件后,跑道安全小组应当及时开展跑道侵入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缓解或者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