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章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场运营人负责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的统一协调、管理,采取措施对进入(含穿越)航空器着陆和起飞地面保护区(以下简称地面保护区)或者机动区的车辆和人员实施严格… 第三十三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组织成立跑道安全小组,成员单位由机场运营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空地面服务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组成。 第三十四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组织制定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方案,并督促跑道安全小组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 第三十五条 在地面保护区或者机动区的作业人员经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其他人员确需进入时,应当由符合条件的人员引领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定期开展跑道侵入防范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节 运行要求 第三十七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会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建立地面车辆和人员进出地面保护区或者机动区的工作制度(协议)和协调机制,确定车辆、人员与管制员之间的通信方式、标准用语和车辆… 第三十八条 跑道开放运行期间,任何车辆和人员进入地面保护区或者机动区实施作业时,应当向管制员提出申请,经管制员许可后方可进入,并严格按照许可区域和时段作业。 第三十九条 车辆和人员应当在管制员限定的时间内,及时撤离地面保护区或者机动区。管制员指定撤离位置的,相关车辆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撤离路线撤离至指定位置。撤离后,要及时将有关…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