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八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飞行区外目视助航设施,并协调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下列要求:
进近灯光系统场地保护范围内,除仪表着陆系统或者微波着陆系统的天线系统外,进近灯光系统灯具光中心形成的平面内没有突出其上的物体;
可能危及航空器安全的非航空地面灯应当予以熄灭、遮蔽或者改装,以消除危险源。
进近灯光系统场地保护范围内,除仪表着陆系统或者微波着陆系统的天线系统外,进近灯光系统灯具光中心形成的平面内没有突出其上的物体;
可能危及航空器安全的非航空地面灯应当予以熄灭、遮蔽或者改装,以消除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