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机场运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未按照要求对道面进行巡查、维护的;
违反本规定第六十条,未按照要求评估干跑道表面摩阻特性的;
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一条,当跑道或者其中一部分(累计长度大于100米)表面摩阻特性低于规定的最低摩阻力水平时,未按照要求通报塔台管制员,或者未及时向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供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的;
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三条,未按照要求持续监测、评估和通报湿和污染跑道表面状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