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机场运营人违反本规定第六十六条,发现相关情形后未按照要求通报塔台管制员,或者未及时向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供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的;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十六条,未按照要求暂停航空器起降或者通报机场运营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