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四章 飞行区场地运维管理 第三节 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通报 第六十三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飞行区场地运维管理 第三节 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通报 第六十三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按照中国民航局有关规定,持续监测、评估和通报湿和污染跑道表面状况,直至跑道表面不再受污染为止。 湿和污染跑道表面状况主要包括跑道状况代码以及污染物的种类、深度和覆盖范围等。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