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四章 飞行区场地运维管理 第二节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节 第四章 飞行区场地运维管理 第二节 巡查和维护 第四十五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中国民航局有关飞行区场地运维管理的要求制定巡查方案,并严格按照巡查方案对飞行区场地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安全缺陷和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条 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的巡查包括每日全面巡查和定期全面步行检查。每日全面巡查分为首次巡查和中间动态巡查。 第四十七条 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的每日全面巡查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第四十八条 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的定期全面步行检查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且最大间隔不得超过4个月。 第四十九条 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和滑行带内的土面区(含防吹坪)应当每日进行一次全面巡查。 第五十条 雨季来临之前,应当至少对飞行区排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暴雨期间应当随时巡查。雨后应当及时对道面与相邻土面区的高差、升降带和跑道端安全区进行检查,对积水、冲沟应… 第五十一条 当出现高温、大风及其他不利天气条件时,应当增加对飞行区场地巡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影响运行安全的,应当及时通报管制员,必要时向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供航空情… 第五十二条 飞行区内不停航施工、维护作业和其他可能影响机动区道面适用性等活动结束后,应当对相关区域进行检查,必要时将检查结果通报有关驻场单位。 第五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立即对飞行区涉及区域进行应急巡查: 第五十四条 在跑道巡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的,巡查人员应当立即通报塔台管制员暂停航空器起降,同时报告机场有关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并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向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供跑… 第五十五条 在跑道巡查过程中发现下列需要处理但暂时不影响航空器运行安全的情形的,巡查人员应当报告机场有关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并适当增加该区域的检查频次: 第五十六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充分考虑飞行区场地规模、类型和状况,以及机场运行量、保障模式等因素,制定飞行区场地维护方案。场地维护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第五十七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对机场活动区道面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并根据道面损坏类型、程度和位置等对机场运行安全的影响程度实施差异化维护,尽可能减少道面损坏和维护对机场运行的影… 第五十八条 跑道道面出现本规定第五十四条所述的严重损坏情形时,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出现本规定第五十五条所述的轻微损坏情形时,应当在发现后24小时内及时予以维护;出现其他病害时… 第五十九条 活动区道面嵌缝料、升降带平整区、跑道端安全区、飞行区排水设施等维护工作应当符合中国民航局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