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一章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运输机场安全、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中国民航局)负责对全国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机场运营人负责对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维护机场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机场运营人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空地面服务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安全隐… 第六条 机场运营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空地面服务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按照各自的… 第七条 在机场飞行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机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机场运营人组织制定并经民航行政机关批准的机场使用手册,以及机场运行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 组建机场集团(公司)的,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或者参股机场公司应当依照国家和中国民航局的有关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保障机场的运行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运…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