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组建机场集团(公司)的,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或者参股机场公司应当依照国家和中国民航局的有关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保障机场的运行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运行安全管理责任。

承担机场运营人职责的机场集团(公司),应当与其所属机场分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共同履行机场运营人职责。

不承担机场运营人职责的机场集团(公司),应当认真履行对其全资、控股或者参股机场子公司运行安全的指导、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责任。

对于受委托或者被授权管理的机场,受委托或者被授权方应当与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商定机场管理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委托或者授权管理协议等明确安全投入和运行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