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八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百零八条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空地面服务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未按照要求履行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职责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七条 目录 第十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