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八章 机场净空保护管理 第三节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节 第八章 机场净空保护管理 第三节 净空巡查和情况处置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中国民航局有关净空管理的要求制定净空巡查方案,并严格按照巡查方案开展净空巡查,以保障可能影响净空的建筑活动、自然生长植物或者其他活动在…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机场运营人对净空巡查区域的全覆盖巡查,每月应当不少于一次,其中对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应当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无障碍区域及距跑道端1.5公里进近面以内区域的巡查应当每… 第一百二十八条 巡查中发现或者接报疑似障碍物时,机场运营人应当立即组织测量和评估。确属障碍物的,按照以下程序处置: 第一百二十九条 净空巡查中发现或者接报空飘物信息后,机场运营人应当会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和飞行机组,在充分评估空飘物对飞行安全的影响程度后,分类分级进行处置。 第一百三十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加强机场障碍物图-A型区域的巡查,发现新增物体或者原有物体的扩展超过起飞航径区障碍物鉴别面坡度1.2%,且低于该机场起飞爬升面坡度的,应当及时向民…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建立机场净空管理档案。档案主要包括净空保护有关图纸,巡查记录,障碍物测量资料,原有和新增障碍物拆除、迁移和处置资料,民航地区管理局净空审核的建设项… 第一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