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一百八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机场集团(公司)、机场运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运行安全分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机场运行安全的中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机场运营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空地面服务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飞行区从业人员进行机场运行安全知识和业务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