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机场开放运行期间,目视助航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各类标志、标志物清晰有效,涂刷或者安装位置正确;
助航灯光的完好率、允许失效时间等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且不应存在遮挡飞行员观察助航灯光的物体;
各类标记牌清晰可辨,引导指示正确,对飞行员的引导不能产生歧义或者混淆,且不应存在遮挡飞行员观察标记牌的物体;
风向标,机坪助航设备,助航灯光配电系统、监视及控制系统等安全、可靠运行;
备用电源转换时间符合在用跑道运行类别对应的要求。
各类标志、标志物清晰有效,涂刷或者安装位置正确;
助航灯光的完好率、允许失效时间等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且不应存在遮挡飞行员观察助航灯光的物体;
各类标记牌清晰可辨,引导指示正确,对飞行员的引导不能产生歧义或者混淆,且不应存在遮挡飞行员观察标记牌的物体;
风向标,机坪助航设备,助航灯光配电系统、监视及控制系统等安全、可靠运行;
备用电源转换时间符合在用跑道运行类别对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