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百七十条 机场运营人向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不停航施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不停航施工申请书;

初步设计批复或者行业审查意见;

机场运营人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不停航施工组织管理方案;

不停航施工期间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

调整航空器起降架次、航班运行时刻、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有关批准或者决定文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