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四章 飞行区场地运维管理 第一节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一节 第四章 飞行区场地运维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四十条 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等飞行区场地设施的几何构型、平面尺寸、道面状况等物理特性以及其有限超载使用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 第四十一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确保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道面(含道肩,下同)、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和排水设施等持续处于适用状态。 第四十二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设立或者指定部门负责飞行区场地运维管理工作,并配备与机场运行量、保障模式、飞行区场地规模和状况等相适应的场务员、其他保障人员及设施设备。 第四十三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制定飞行区场地运维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第四十四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定期对跑道、滑行道、机坪道面及活动区飞机荷载桥梁、下穿通道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的建议,及时采取维护和改进措施。当上述区域出现破损加剧… 第四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