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百零一条
第二百零一条 机场运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未按照要求开展机场生态环境调研和飞行区内生态环境治理的;
违反本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未按照要求进行鸟类和其他动物活动情况巡视和驱赶的;
违反本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接报动物在飞行区内逃逸或者侵入飞行区后未及时处置,导致机场运行安全隐患或者对航空器运行安全造成影响的;
违反本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未按照要求进行鸟击残留物收集和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