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机场运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未按照要求对精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进近灯光系统或者跑道灯光系统等进行飞行校验的;
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未按照要求对助航灯光、标记牌、机坪泛光照明等的主要光学性能指标进行定期检测的;
违反本规定第九十二条至第九十四条,未按照要求对目视助航设施进行巡查的;
违反本规定第九十五条,未按照要求对目视助航设施进行维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