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
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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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 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2004年)
- 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2012年)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
- 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