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六章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结案和归档 第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结案审批表,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结案: 第七十八条 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第七十九条 正卷按下列顺序装订: 第八十条 案卷归档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修改、增加、抽取案卷材料。案卷保管及查阅,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并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环境统计的规定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情况。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