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八十九条

第八十九条 本办法第四十六条所称“较大数额”、“较大价值”,对公民是指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较大数额”、“较大价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