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三章 普通程序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三十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普通程序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三十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实行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数据进行标记。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检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检测)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现场监测(检测)数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