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三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立案 第十八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立案 第十八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第一节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