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三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立案 第十九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立案 第十九条 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 有初步证据材料证明有涉嫌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属于本机关管辖; 违法行为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责期限。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