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七章 监督 第八十七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八十七条 第七章 监督 第八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案件评查或者其他方式评议、考核行政处罚工作,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对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