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三章 普通程序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普通程序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