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五章 执行 第七十三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七十三条 第五章 执行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受到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等处罚后,发生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等情形,由承受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