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主动供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