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三章 普通程序 第三节 案件审查 第四十一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普通程序 第三节 案件审查 第四十一条 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 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 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当事人是初次违法还是再次违法;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