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回避申请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