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三章 普通程序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三十八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普通程序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已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初步处理意见,移送进行案件审查。 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作为本案的审查人员。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