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三章 普通程序 第五节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五节 第三章 普通程序 第五节 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机构或者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 第五十条 法制审核的内容包括: 第五十一条 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对案情复杂、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开展审核工作。 第五十二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