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二章 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